区供销总社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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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查的通知》(虞安[2019]17 号)精神要求,1月19日,区社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督行动。经区应急管理审核批准,供销(商贸)系统共有经营门店18家,其中上虞区日杂公司下属6家,商贸国资公司下属12家。

 

    为吸取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教训,区社(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成立专项督查工作小组对系统内上虞区日杂公司及民爆公司2家批发商及18家零售门店开展专项安全督查,要求各批发、零售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自律,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区供销总社还向所有经营户发放《致烟花爆竹经营户的一封公开信》,要求做到“五严格一宣传”即:严格持证经营、严格进货渠道、严格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储存、严格服从管理及做好宣传工作,各经营户在做好自身规范经营的同时,要积极宣传政府“双禁”工作规定和安全燃放知识,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供销业务部    王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