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立法四局来虞开展立法调研

【 文章作者:综合管理部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962 市社概况录入:网站管理员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

 

 

 

 

 

      9月16日,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带领立法调研组来虞开展《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调研。全国总社合作指导部部长刘进喜、浙江省供销社主任邵峰、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绍兴市供销社主任王忠灵及区司法局、区供销总社主要负责人陪同调研。

 

      当天上午,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崧厦供销社购物中心及农贸市场、南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资公司配送中心、大通农场、章镇岭顶生产综合服务中心、大通电商上虞馆实体店等地,通过与供销职工、普通群众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上虞区供销社的传统经营业态和近些年深化综合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

 

      在下午的《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上,区社胡升主任首先汇报了上虞区供销社的基本情况、改革发展的主要做法、对供销社若干问题的思考建议等内容。区人大农经工委、司法局、编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调研提纲,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能关系,对供销社的历史沿革、总体定位、发展方向等问题建言献策。绍兴市社王忠灵主任进一步解释了供销社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并提出供销社应承担的“5+1”职能。

 

      据悉,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同年10月7日,全国总社正式发布了关于征求《供销合作社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司法部立法四局黄祎局长在座谈会上表示,此次调研是在前期征求立法意见的基础上对基层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探索,上虞供销社的一系列典型做法为立法研究积累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下一步,司法部将认真研究调研中听取的真实想法和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立法,确保立法文本适应国情实际和发展趋势,以高质量立法提升供销社这一特殊合作经济组织的价值,为促进全国各级供销社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综合管理部  莫烨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