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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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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巩固G20杭州峰会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专项整治成果,切实加强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瓶装燃气供应市场,提升行业监管和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省建设厅、综治办、经信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等八厅局《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3号)及《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虞区瓶装燃气安全管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6〕134号)文件精神,就全面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瓶装燃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管控措施、严格执法,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瓶装燃气市场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安全可控。

二、目标任务

通过气瓶产权置换,建立以液化气储配站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通过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气瓶流向信息化管理;通过场站建设规范管理,全面实现固定充装制度和实名制登记,确保经营市场稳定有序;通过部门合作、联合执法等手段,严格市场管理,坚持综合整治,规范行业监管,确保安全供气。

三、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气瓶监察和充装管理。液化气储配站应逐步完成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实现固定充装制度;在气瓶上设置电子标签等信息标识,并使用覆盖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鼓励燃气企业积极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使用专用气瓶瓶色。全区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固定充装推广工作要求在2017年11月基本完成。(牵头单位:质监局;配合单位:建设局、发改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协会等)

(二)建立和完善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一是深化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机制,要深化做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工作,储配站、供应站安装使用身份证识别系统,通过应用读卡终端,手机身份识别APP采集系统,提高气站工作人员的实名登记工作效率,完善气瓶用户实名登记信息。所有气瓶采用电子标签,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二是推进信息化监管措施,加大建设场站远程监控系统,对燃气经营单位重点部位实行实时高清监控。全区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信息化和监管信息化工作要求在2017年11月前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协会等)。

(三)规范瓶装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场站建设。开展燃气场站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燃气企业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持证上岗,并将送气服务和送气人员纳入燃气经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规范送气队伍建设;加强运输管理,运输配送车辆应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定期进行运输车辆的检修;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定期演练的台账记录;完善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定期开展设施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的自检自查,建立完善检查巡查记录。切实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质监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协会等)。

(四)开展瓶装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燃气用户户内一直是燃气事故的多发、易发区域,燃气事故一旦发生,危害大、损失大、影响大,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瓶装燃气企业对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和减少户内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安监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财政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协会等)。

(五)继续保持高压执法力度,规范瓶装燃气市场。根据上虞瓶装燃气行业现状并结合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瓶装燃气安全管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虞政办发〔2016〕134号)文件精神,要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有效打击瓶装燃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倒灌储存、非法运输、掺混经营等违法行为,净化瓶装燃气供应市场,坚决依法取缔排查整改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相关企业,或无证无照经营的供应站点。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坚持“露头就打、见瓶就抓”,保持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给无证经营站点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无证经营和跨区域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的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建设局、公安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协会等。运输环节等违法行为的牵头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协会等。非法储存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配合单位:消防大队、质监局、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协会等)。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为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市场安全管控,决定对上虞区燃气行业质量安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具体负责瓶装燃气安全管控的组织协调、督查通报等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要以问题为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加强统筹协调,特别是上述几个牵头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计划,保证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瓶装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做好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实现固定充装;要做好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信息化,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要规范场站建设,保证燃气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要负责制作和发放用户燃气安全宣传手册,负责用户安全用气入户检查,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强保障。做好瓶装燃气市场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供应、保证安全,对于改善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燃气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瓶装燃气行业管理是必须坚决落实、长期坚持的工作。各单位特别是上述各牵头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采取奖励、补助等措施做好燃气销售实名登记信息化、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入户检查后的隐患整改等工作,做到工作有序推进,任务按期完成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大力宣传引导,助力工作推行。要加大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和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重点宣传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建立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的必要性,动员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推动气瓶产权置换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上虞区燃气行业质量安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附件:

 

上虞区燃气行业质量安全联合执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志华

副组长:祝荣法(建设局)

                         冯世凯(政法委)

                        金小军(综合执法局)

                        马百根(区府办)

     成  员:宣传部、应急办、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质监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教体局、交警大队、商务局、旅游局、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过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燃气安全管控工作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