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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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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全面织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2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05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功能和社会共治手段并重,按照“强化信息公开、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协管、强化社会参与、强化有序监督、强化舆论引导、强化部门协作、强化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及公民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建设性作用,凝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努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争取经过35年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深入人心,各项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共治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主导作用

1.不断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在坚持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领导作用基础上,深化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执法协作、行刑衔接、信息互通、联动保障等制度,深化落实《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绍市检会〔20157号)精神,努力实现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间在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支撑。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工业经济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等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巩固食品安全基础的制度规定、产业政策、市场规范、诚信培育等措施,增强食品安全工作合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以及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等领域的综合考评运用。(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文明办、区爱卫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全面提升基层协管效能。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和保障机制,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2018年规范化率达到100%。建立乡镇(街道)食安办与基层监管站(所)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基层行政综合执法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协管职责,壮大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协管能力与水平。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依托区、镇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与“食安绍兴”等平台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网格员或群众报送的信息,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综治办)

3.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实现2018年省、市、区三级联通的目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设立网上咨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实现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新媒体运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强化依法监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质监局、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

   (二)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作用

    1.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将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局、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

    2.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制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和信用分级监管制度,将诚信经营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开展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生产(经营)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局、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

    3.探索食品生产经营者始业教育。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率先探索事前始业教育、事中主体报告和积分制考核、事后严厉处罚的全流程监管模式。通过始业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诚信意识,实现准入有资格、经营有自律、监管有等级、违规必处罚,不断深化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有效净化食品安全经营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协同作用

     1.行业协会规范引领。倡导行业协会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完善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建立行业内部奖惩机制,推行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开展内部互动,组织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培训认证、国际交流、宣传教育等相关基础性工作,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建立与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的定期沟通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局、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

     2.保险机构风险防控。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日常监督、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化解食品安全事故风险,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各级财政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支持在中小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领域扩大参保覆盖面,力争到2018年,向学校统一配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以及校内食品商店(超市)等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单位参保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

    3.金融机构信用惩戒。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对接机制,统一信息共享操作规程,推进食品安全信息整合应用,以人民银行现有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查询使用,并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使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受到监管和市场的双重惩戒,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上虞支行)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导向作用

     1.加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多管齐下,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大讲堂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监管措施和成效,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全面反映食品安全真实状况,提振公众消费信心。要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原则,紧扣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常识,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更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区、镇(乡)两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站),在农村、城镇社区及人口密集地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需求。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内容,开展饮食教育,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教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质监局、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

    2.促进沟通交流。发挥新闻媒体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沟通平台,促进政府、企业、公众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构筑食品安全防线,形成政府部门齐抓共管、食品企业踊跃参与、专家学者积极建言、消费者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工作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

     3.引导理性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建立曝光台专栏,加大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支持媒体开展客观、理性、富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媒体记者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形成新闻媒体依法监督、专业监督、理性监督的良好舆论环境。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引导,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

   (五)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作用

     1.建立协商听政平台。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民生论坛”等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监管实效。要建立监管决策咨询、论证听证等制度,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智库、信用评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各类组织在政策制定、突发事件应对、信用建设、宣传教育、风险交流等方面发挥作用,增强决策科学性。(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局、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

     2.丰富公益互动平台。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继续深化“你举报我查处”、“你点题我检测”、“我宣传你传递”、“我执法你参与”等活动,创新载体,增强实效,提高公众满意度。开展“食品安全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市民代表走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检验机构,了解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及有关知识,树立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局、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

    3.完善举报投诉平台。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回复,做到举报有回应、事项有落实、问题有解决,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到100%。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微信举报、QQ举报、话费奖励、以卡代奖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支持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教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质监局、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由区食安办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方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要敢于探索,勇于实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指导基层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要善于发现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建章立制,总结提升,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努力形成法治为基石、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共治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评。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相关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区食安办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持之以恒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