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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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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电梯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由于运行速度快,运行频率高,涉及环节多,容易发生各类故障。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电梯安全事故,社会各界对电梯安全有效监管的需求更为迫切。电梯安全管理涉及制造、采购(招标)、安装(建筑施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日常使用等方方面面,牵涉不同单位权益和责任以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职责,成为日益凸显的社会管理问题。为确保电梯安全平稳可控,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前我区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足。一是先天不足。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节约成本,购买较为低端配置的品牌电梯;部分电梯制造企业以降低材料成本、性能配置占领市场,为降低风险分包安装,留下了隐性缺陷和隐患;电梯采购招投标机制不完善、土建竣工验收把关不严格等因素给电梯安全埋下了先天性隐患。二是管理不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存在“以包代管”、完全依赖于聘约的电梯维保单位的情况,以致安全管理人员形同虚设、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不力、日常巡查不到位、三角钥匙管理缺失、应急管理薄弱等问题突出。三是业主安全意识不强。部分业主委员会只关心物业、维保的经费收支状况,不注重物业、维保单位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维保质量的把控等情况的监督。

2.综合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电梯安全事关民生安全,涉及到多个部门和乡镇街道。我区于2014 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4〕191 号),对电梯安全管理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但由于目前电梯安全法律法规滞后,电梯综合监管模式尚未真正形成,对采购环节的监管、物业公司的监管、维修资金的动用、老旧电梯的改造更新等长效机制有待建立,具体问题缺少可操作依据,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电梯安全问题的产生。

3.电梯安全监察保障能力不足。受限于编制、经费等因素,人员配置、业务技能、专项经费难以维持快速增长的电梯安全监察任务,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特种设备的公益性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需要。

4.住宅电梯安全投入机制尚未建立。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居民住宅小区和入住率不高的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难到位,造成电梯的日常维护、维修、配件更换等日常运行费用难以落实。由于住宅小区房屋维修基金数额有限、手续繁琐、续筹困难,老旧住宅电梯的大修、改造或更新资金使用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致使一些住宅电梯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而长期带“病”运行,出现故障率和投诉率“两高”现象。

5.电梯安装维保行业不够规范。一方面,我区在用电梯总量的快速增长,导致了进入电梯维保领域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过快增加,形成了行业企业“小而散”多、良莠不齐的现状。截至目前,全区备案在册电梯维保企业32 家,维保电梯数量30 台以下的占50%以上。另一方面,由于不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把维保价格作为衡量选择电梯维保企业的主要依据,使得一些采取低质低价、偷工减料、以修代保等不正当手段的维保企业仍有较大的生存空间。

6.社会公众电梯安全常识缺乏。电梯乘坐方式不正确、超载、超时、粗暴操作、撞击电梯、小孩随意玩耍电梯(自动扶梯)、电梯故障强行扒门等行为加剧电梯故障、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

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4〕191 号)的要求,结合全区电梯安全现状,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1.进一步强化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参照《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4〕191 号)确认。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教育、培训,要加强电梯日常隐患排查,建立故障台账,对需更换的电梯配件要及时落实资金,避免电梯带“病”运行,特别要加强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的管理,及时阻止各类野蛮用梯行为。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2.进一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电梯维保是电梯安全的重要保障。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电梯维保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半月维保、季度维保、半年维保和年度维保,严禁维保缺项、维保超期、以修代保。对维保的老旧电梯,特别是单机械部件制动器电梯要加强维保频次,突出对重要部位的维护保养。对维保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严重隐患即时报告区质监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选择维保单位时,要优先选择在本区有固定的维保点、维保质量优、应急能力强、人员技能高的电梯维保单位,并要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

3.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电梯安全作为安全生产重要部分进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商场、酒店、小区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要纳入重点监控设备。对相关部门告知的电梯安全风险提示,要落实专人予以跟踪解决。旅游、教育、卫计、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商贸国资、文广、供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负责起本行业、本系统的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力量的配备,落实电梯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经费。

4.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对电梯安全的监管责任。区安监局要加强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区质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电梯的监管力度,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依法严肃处理电梯安装、维保违法行为;区建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做好电梯的设置、选型和配置把关,选用品质优、配置高的电梯。区建设局要研究制定涉及电梯维修、更新和改造时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快捷便民通道,加强对物业公司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的督查,相关情况纳入评级考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补助机制。其他相关电梯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4〕191 号)精神,切实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能。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积极构建电梯安全管理“一个中心、三支队伍”。积极推进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配备电梯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员(临聘特岗)2 名,确保人员专业、预警有效、响应及时、解救迅速;抓好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员队伍,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主管理能力、隐患排查能力;建立电梯维保专家库,以检查带专家,内行查内行的方式,提高电梯监管有效性;创建社会电梯应急队伍,解决救援不及时、维保单位救援力量不足等问题,迅速及时帮助处置各类电梯困人故障。该项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区应急办、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

2.建立电梯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年一次,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开展对全区在用电梯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通过抽样检查方式进行,抽查的重点为公众集聚场所电梯、老旧电梯、投诉集中的小区电梯、维保质量较差的电梯、故障发生率较高的电梯。每年电梯风险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实施单位向区政府出具综合性评估报告,为区政府实施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提供决策依据。该项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实施,区财政局、安监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

3.加强电梯采购源头控制。从源头上杜绝低端品牌、低端配置的电梯进入上虞市场。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和招标电梯的交易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电梯品牌具备上虞区驻点的电梯维保单位或其委托的驻点单位的,招投标评审予以加分,从源头上加强电梯维保工作。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功能。电梯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通过,区建管局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建筑物交付之日起,给其附属的乘客电梯至少2 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有关电梯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的费用。电梯采购单位要对曳引机、控制器和钢丝绳等主要部件的质保期进行明确(建议质保期分别为曳引机五年、控制柜五年、门机系统三年、钢丝绳三年或10万次)。建立电梯优先采购制度,根据电梯型号设计配套的土建工程,电梯制造商应先行参与涉及电梯配套工程的设计图审,并对土建实施过程进行技术指导。该项工作由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建管局、建设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电梯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4.建立电梯维修资金绿色通道。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精神,要优化物业维修资金绿色通道,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在提取物业维修资金过程中,建立简便可操作的提取机制,逐步建立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政府补助机制。该项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财政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配合。

5.进一步强化维保单位分类考评。进一步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建立实施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综合量化记分及分类监察制度,综合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机构监督评价、电梯故障和事故、日常安全监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社会和用户监督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结合违法违规严重程度和次数,对各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量化记分。根据一年记分周期内的累加记分值,将电梯维保单位划分为A、B、C、D 四类,并对分类结果进行通报和公布,强化对分类考评结果的综合应用,促进维保市场优胜劣汰。各电梯使用单位要将相关部门提供的电梯风险提示函、电梯维保分类考评结果、电梯检验一次性合格率、使用情况结果反馈等电梯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作为选择电梯制造安装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的依据,对失信单位进行限制。该项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实施,区建设局、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建管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

6.加强电梯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演练,普及安全使用电梯常识和应急知识。制作电梯安全专题短片,在电视台播放,在商场、车站、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小区进行播放宣传;在《上虞日报》开辟专栏,宣传电梯安全相关知识;以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为载体,开展安全讲座、知识竞答、宣板展览等多种形式的电梯安全教育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特定时段进行电梯安全宣传。该项工作由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安全生产宣传职责开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