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虞区委办公室 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2013〕121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虞区委办公室
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对城乡统筹发展“五个一体化”的总体部署,为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形成全市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格局,扩大农村消费,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民生保障,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围绕加快构筑安全、便捷、丰富、同城同价的城乡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根据乡镇产业特性、资源特点和商贸基础,加强整合统筹,加大扶持培育,切实推进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合力打造“精致上虞”。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6年,实现“镇镇有商贸综合体、中心村有小型超市、村村有便利服务店”,具体实现以下五项目标:
1.中心镇、经济强镇在核心区块建成1个5000㎡左右集购物餐饮、文化娱乐、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商贸综合体,一般乡镇建成一家营业面积2000㎡左右的以生活超市为主体的小型商贸综合体,山区乡镇根据自身情况建成一定规模的生活超市。
2.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农贸市场规范化改造,其中50%以上达到星级标准;各乡镇、街道培育一家特色餐馆。
3.全市连锁超市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城区建成15分钟便民商圈,便利店配送率达80%以上,信息化率达到100%;农村实现连锁便利店全覆盖,便利店配送率达到60%以上,信息化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农资配送网络建设,全面完成镇级放心农资示范店改造;建设科学合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市有专业集散市场,中心镇有回收站,一般乡镇和中心村(社区)有回收点(亭)”。
5.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规划编制、项目推进、考核监管和政策扶持体系。
三、工作重点
1.突出规划引领。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认真编制乡镇商贸核心区专项规划,除山区乡镇外,其他乡镇(街道)原则上在2014年完成。要通过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排定项目建设时序。由市服务业发展局会同供销总社和商贸国资总公司,制订生活用品连锁网、生产资料配送网、再生资源回收网在网点布局、服务延伸、功能提升等方面的推进计划,并分步实施。
2.完善网络建设。加快集镇商贸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根据规划及早推出项目区块,国土部门积极做好用地保障,努力吸引市内外大型商贸企业落户投资,争取每年启动3个以上项目。依托村级物业联建项目和供销社为民服务网络优势,在中心村建设为民服务综合经营功能区,内有小型农贸市场、金融服务网点和200㎡左右的具备多种服务功能的小型超市,在其余行政村建设连锁便利店和便民服务点。注重改善农村居民消费环境,市工商局会同供销总社牵头做好镇级农贸市场改造,各乡镇、街道做好中心村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工作。推动农产品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步伐,重点农业加工企业80%以上产品进超市销售,一半以上超市开设地方特色农副产品专区。
3.提升经营水平。坚持为民服务宗旨,鼓励投资主体积极引进适合当地发展和群众需求的商业项目和业态,提高市场应变能力,增强农村商业项目生命力。加大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发挥农村连锁经营中的主导作用,每年新增社区便民店5家以上,乡镇(村)每年新增连锁超市网点20家以上,其中直营店(加盟店)5家以上。推进连锁超市信息化提升工程,着力提高商品配送率,积极打造运转高效、购物便捷、货源充沛的农村消费市场经营模式。逐步推进电子商务市场向农村覆盖,满足农村多样化消费需求。
4.优化服务质量。由市工商局、药监局负责建立农村商贸流通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服务诚信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保障农村消费安全。粮食、烟草、邮政、电信、金融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做到服务内容延伸到每个村(店)。市服务业发展局要结合民情通建设,加快96345信息平台提档升级,组织各类专业服务人员进村驻点开展服务。积极开展争先创优评选活动,市工商局牵头每年评定20家星级农村便利店,5家社区、学校便民服务示范店,5家村级示范农贸市场。服务业发展局牵头开展乡镇特色餐馆命名,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工作统筹。把推进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培育镇域经济、推进民生保障的有效载体,建立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服务业的市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尽其职,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2.强化要素保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用于农村商贸项目建设。加强土地资源整合,推进乡镇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积极实施“退二进三”,盘活农村土地存量。大力拓展融资渠道,开展银企对接互动,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加强农村商贸流通队伍建设,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培育一批适应农村市场需求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从业人员。
3.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贯彻执行浙政办发〔201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出台《上虞区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
4.严格督查考核。把推进商贸流通一体化作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乡镇发展状况和现有商贸基础,实施分批次目标责任考核,对按时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给予考核加分和奖励。加大监督力度,实施动态跟踪,定期对工作进展、难题协调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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