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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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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虞政办发〔2016〕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更好地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风险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体水平,推进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近年来,国家、省、市都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政策,经过各部门的强力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体系不完善、职责不清、资源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监管有盲区等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仍不容乐观。为此,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全程无缝监管,对于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具有现实而深远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农产品为目标,以强化监管职能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风险意识,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体系建设。目前,区、乡镇(街道)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架构已基本形成,要尽快完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林、渔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检测体系,区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要完善仪器设备,扩大认证产品和项目,提升种植产品检测、畜禽(生鲜乳)产品检测、水产品检测、农业环境检测、渔业环境监测等项目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成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省内领先的农产品综合性检测机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提供技术支撑。各乡镇(街道)要按要求单独设立农产品检测室,落实专职或兼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人员,切实承担起辖区内日常农产品检验检测和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对公众开放等工作,支持、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开展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设立行政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成从区到乡镇(街道),延伸到村(社区)的三级监管网络。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推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农超对接配送中心快速检测室建设及免费开放工作,城区已建立检测室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当天公布快速检测信息。

(二)实现全程管理。一要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管理,重点解决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制定相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并全面推行,保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符合要求。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有效监管,推广绿色生产技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确保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面杜绝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二要加强畜禽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家禽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屠宰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场销售。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督促落实生产、收贮、运输记录和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三要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新的监管职能分工,抓紧对农产品收购、贮藏、运输环节监管职责进行梳理,厘清监管边界,消除监管盲区。探索对农产品收贮运主体和贮运设施设备进行备案登记管理,推动落实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制度建设。农林、渔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抓紧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产地环境管理、检验监测、质量追溯、农兽药审查备案登记、质量安全承诺、预警应急、风险评估、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四)推进绿色生产。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合理布局种养业,积极推行农牧、农渔结合等新型农业种养模式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回收处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制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农业生产者标准化生产技能,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五)加快市场准入步伐。农林、渔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管理衔接机制。农林、渔业主管部门首先要将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标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主体自检或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地合格证明作为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对不同品种、对象、区域采取分阶段推进的方式,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先期推行产地准出管理,其他农产品逐步推行。农产品经营主体应将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合格证明作为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基本条件。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及农超配送中心,要建立农产品自检制度,自觉接受和配合政府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接受执法单位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的处理。各有关部门要采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监管信息互通,形成信息共享、联合共治的良好机制。

(六)加强品牌建设。加快“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申报认证工作,实行“三品一标”农产品奖励制度,加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随着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要做好农产品网上与网下渠道“无缝联接”。农林、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生产主体加强证后监管,特别对其投入品使用、休药间隔期、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品牌安全。

(七)加强追溯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建设。采取有效监管途径,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全程可追溯,使农产品从标识上能识别,从包装上能辨认,从生产上能查询,从质量安全上能追溯,从责任主体上能追究,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制度。农林、渔业主管部门要利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实现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信息对接并动态管理,逐步实行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农产品开展全程二维码追溯,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监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农产品产地追溯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八)加强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管理,提高预判能力,提升突发事件防患、应对和处置能力。强化信息沟通与新闻宣传,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监管责任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及“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级负责制。

(一)明确属地责任。区政府负责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订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实行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制,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行政村(社区)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督查督办,巩固完善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督促指导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生产主体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和准出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着力构建“分责全覆盖、知责全落实、履责全方位、问责全过程”的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督办职能,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对责任不明确的要及时予以明确。

宣传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相关支持政策;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实施及资金争取等工作,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水平。

财政局负责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及时审核安排工作经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进行。

农林局负责农(林、畜禽)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水利局负责初级水产品从养殖等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环节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粮食局负责粮食的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质监局负责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信息,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行为;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技术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行为。

公安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城管执法局负责流动摊贩监管执法工作。

环保局负责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中涉及工业污染的行为,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工作。

卫计局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鉴定等工作。

供销总社负责推进职责范围内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负责依法对进出口农产品实施监督检验。

其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质量控制措施,设立质量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畜禽屠宰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畜禽屠宰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对其屠宰、销售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市场开办者要对入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市场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对不合格的农产品,积极协助政府部门清查退出市场。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要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农户也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逐步自觉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统一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办者应及时向消费者予以公示产品质量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农林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上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目标考核等工作,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履行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报送、技术推广等职责。

(二)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和执法机构,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乡镇(街道)落实1名以上专职监管员和检测员并确保在岗履职,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做好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同时,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样品采集、快速检测、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确保基地、市场农产品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三)落实经费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将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追溯、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农业执法能力重点建设,确保有经费、有手段。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禁止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产品。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因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上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附件:

 

上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区政府决定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包朝阳

副组长:闻桂珍、魏雪刚

成  员:宣传部、编办、食安办、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林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质监局、商务局、环保局、卫计局、文广局、城管执法局、供销总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上虞日报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区农林局局长闻桂珍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