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省局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17日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推进危险化学品产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下同)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部署要求,以危险化学品产品和相关特种设备为重点,坚持齐抓共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预防,坚持系统治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危险化学品产品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努力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形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省危险化学品产品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产品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安全风险信息平台有效发挥作用。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涉危险化学品产品和特种设备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安全治理体系。强化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会商机制,共同研究、部署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依法依规制定涉危险化学品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产品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
督促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检测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指导和督促企业了解和掌握存在的安全风险,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推动企业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专项执法检查,采取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违法违规行为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依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摸排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充分利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等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排查梳理工作,重点排查盛装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高风险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管道。在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建立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数据库,实现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涉及跨区域安全风险的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统一建立全省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设备名称及其检验情况、使用状况和介质名称及其毒性危害、爆炸危险程度等信息。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按照《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 20660-2000)进行确定,对HG 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的原则确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把易燃易爆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作为检查重点,以长效管理为目标科学制定和实施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发现的重大隐患,对一时难以消除的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努力防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对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督促其把好产品生产源头关。
(四)深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指导各地选择1至2个行业(领域)开展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试点,逐步规范和推进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2016年发布和修订的工业产品生产认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危险化学品产品实施细则以及修改的《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和落实各项规定。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三进”活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万人免费培训工程,积极改进“3.15”、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的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产品和相关特种设备的科学认知水平。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各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深入开展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其中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工作应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地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各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省质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分工负责部门,按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分别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和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郑建伟,联系电话:0571-85022034;省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联系人:曹梅军,联系电话:0571-85126193。
(二)抓紧部署落实。各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任务完成时限要求,于2017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局,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1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总结报告。
(三)强化督查考核。省局组织对各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适时通报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