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面对重大风险挑战,处变不惊、临危不乱的重要法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特别是依法防控的要求,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的胜利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回顾抗疫过程,贯穿其中的一条最重要的主线就是坚持依法防控。
在疫情发生初期,党中央坚持依法决策部署,在科学评估和精准把握疫情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加强统筹调度,分类指导各地开展防控工作。全国所有省区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依法采取各项防控措施,依法严惩各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等涉疫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维护了正常的防控秩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在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制定出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有效统筹各方力量、兼顾不同利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证了各项防控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程中,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上下又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依法有序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系列政策措施,有效采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举措。同时,各级各部门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未雨绸缪,主动谋划运用法治手段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这些举措,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促进了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体现了依法办事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
疫情防控实践证明,实行依法有序防控是战胜疫情的关键,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成果。
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实质上也是法治化有待推进的反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在此次抗击疫情过程中,中央和地方依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了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也暴露出了明显的短板和不足。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法治思维树得不够牢固。面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清晰规范到的模糊地带,一些领导干部和少数执法人员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方面,还没能做到完全遵循以合法性判断为优先、以法律规则为中心、坚持程序正当、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法治思维。二是应急法治体系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应急措施客观上存在不救急、不完全管用的问题,而“战时状态”等在实际上管用的措施在理论上和法律上还“储备”不足。三是依法办事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养成。执法人员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的法治思维尚未完全普遍形成,还没有完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四是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还不够强。法治意识还没有完全根植于人们的头脑深处,把社会生活中的问题矛盾放在法律框架下处理还没有成为公众普遍的自觉行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人的自觉选择和习惯。
实践证明,在全社会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还任重道远。
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凝聚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支撑和手段。疫情防控工作成就和教训启示我们,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可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通过法律设立规则、运用规则、执行规则,坚持合目的性、合法性与正当性相统一,能为社会现存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于法有据、依法有序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手段,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最优化。
全面依法治国可以优化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有机、协调、动态和整体的制度运行体系。法律法规的制定确立有助于形成健全完备、成熟定型的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有助于通过法治化实现社会治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从根本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提供制度化方案。
全面依法治国可以推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法治可以有效推动治理方式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从而拓宽社会治理边界,提高社会治理精度,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回应和解决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新课题,必须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努力答好疫情防控的法治答卷。
加快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相关立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人口流动特征、城镇化水平等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将社会治理领域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并上升为法律,将社会治理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并让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更可操作性、更广适应性、更大执行力,确保社会治理领域有法可依、有据可行。
加强社会应急领域配套制度建设。要健全完善应急治理体系,依法依规调整预算经费,提高在人员培养、科技手段、物资储备方面的投入,时刻以备“不时之需”;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明确信息搜集、上报、公开以及监督的程序和责任,确保相关制度运行顺畅;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机制,促进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更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支持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演练,经常拉响应急防控“警报”,常态化做好应对重大风险的思想准备、法治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质准备,提升全社会整体应急动员能力和处置水平。
依法推进市域治理、基层治理现代化。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市域也是重大矛盾风险的产生地、集聚地。与此同时,市域拥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能力和统筹能力。要从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法律服务保障等环节发力,构建完善与市域社会治理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努力把重大矛盾风险化解在市域。健全基层治理体系,要正确处理自治与法治的关系,加强基层治理领域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
依法治国决定了法治不仅体现为法律制度,还体现在对国家制度体系以及制度体系各要素之间的运作机制的保障。只有不断提高依法应急处置、依法治理能力,才能提高全面依法治国实际成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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